1.除规定的重点岗位人群外,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其他人员实行“愿检尽检”。各地要合理布局核酸检测点,继续提供便民检测服务。
2.除医疗机构、养老院、福利院、中小学、幼儿园等特殊场所外,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进入公园景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等各类公共场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不再查验健康码、不再扫“场所码”。
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因无核酸检测证明拒诊,对不能提供的进行核酸采样后立即开展诊疗。
4.居民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药店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不再实行实名登记。
5.请符合条件的群众尽快接种疫苗,引导60岁以上人群“应接尽接”,进一步巩固人群免疫屏障。
6.请广大群众继续落实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等个人防护措施,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7.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村组)和社会各界加大宣传引导,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的良好氛围。
以上措施自12月5日18时起实施,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