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疾控中心地方病防治能力建设采购项目
询价通知书
项目编号:WJK-20220913
采 购 人:抚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编制日期:2022年10月
项目名称:地方病防治能力建设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抚州市疾控中心地方病防治能力建设采购项目 |
1 |
批 |
2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投标人总报价不能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 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格标准(资格审查):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提供原件)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1月至开标前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开标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及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法人身份证或法人委托他人的代理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开标现场提供原件)
2)必 须 提 供 响 应 供 应 商 信 用 证 明 ( 操 作 步 骤 : ① 登 录 “ 信 用 中 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首页,在“信用信息”一栏中输入公司全称搜索,然后将全部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②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首页,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入,输入公司全称搜索,然后将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格式见第四章 附件(开标现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技术需求中的序号4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若为制造商且提供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若为供应商且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疫情防控特别提醒:请各投标单位实时关注疫情动态,做好个人防护,严格遵守国家和抚州市当地发布的最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因疫情防控规定随时更新,各投标单位可自行关注“抚州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其他媒介查询抚州最新的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如投标人未按照最新疫情防控规定执行,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如开标当日发布最新规定,则按开标当日发布疫情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询价截止时间前必须按以上资格标准要求提供资料作为资格审查(需单独提供一份资格审查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5.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 10月14 日下午 16 时(北京时间),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两副在询价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询价地点,并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疫情防控特别提醒:所有人员进入开标现场必须戴口罩、扫码,场内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在过道等公共区域闲逛)。请各有关单位关注疫情动态,做好个人防护,严格遵守国家和抚州市当地发布的最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6.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抚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抚北东路89号)
7.采购人:
单位名称:抚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抚北东路89号
联 系 人:张 芬 联系方式:0794-8287809
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一览表
序号 |
需求名称 |
需求说明 |
偏离选项 |
1 |
交货(服务)地点 |
所有货物(服务)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 |
不可负偏离 |
2 |
交货期限 |
2.1: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方根据采购人需求在30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2.2:卖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性能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 |
不可负偏离 |
3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生效后,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
不可负偏离 |
4 |
报价方式 |
以人民币报价,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货款、税款、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关税、验收费等所有费用,均应列入货物总报价。 |
不可负偏离 |
5 |
货物要求 |
5.1货物必须是厂商原装的、全新的,指标符合或优于国家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货物,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5.2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
不可负偏离 |
6 |
项目验收 |
6.1.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和卖方及专家共同对到货货物的数量、型号、外观、包装质量等进行检查。 6.2.货物安装培训完成后,如无质量问题,由采购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共同对货物进行验收,并提供验收报告; 6.3.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招标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家官方标准。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6.4.卖方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设备、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 6.5.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措施妥善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 6.6.对于不合格的货物,卖方必须在5个日历日内及时完成更换,并保证验收合格。5天内不能更换的或更换的验收不合格,按逾期交货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 |
不可负偏离 |
7 |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
7.1设备整体质保一年,自验收之日起计算。(如某些产品的质保期国家标准超过一年,则以国家标准执行) 7.2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及安装整体进行更换,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如火灾、地震等)造成的故障除外。质保期外,提供终生维修,上门免费,更换零部件费用按成本价收取。 7.3本项目服务方式均为成交供应商上门服务,即成交供应商派人员到采购人指定现场培训(安装调试后进行培训),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4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质量保证期内提供24小时应急服务,接用户单位维修通知(含电话)后到场时间不超过8小时。 7.5保修期间,供应商应提供部分该项目中易损易耗的备品备件存放于采购人处,用于紧急售后服务所用,具体数量及品类由采购人确定,供应商须配合。 |
|
8 |
包装要求 |
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湿、防潮、防锈、防雨、防腐、防碰撞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负责。 |
不可负偏离 |
9 |
运输及保管、保险 |
9.1.卖方负责根据各品目不同的交货地点,将货物材料送到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等; 9.2.各种货物,必须提供装箱清单,按装箱清单验收货物; 9.3.货物在现场的保管由卖方负责,直至项目验收完毕; 9.4.货物在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卖方负责,卖方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 |
不可负偏离 |
10 |
误期赔偿费 |
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
不可负偏离 |
注: 1、以上商务条款注明“不可负偏离”的,响应人必须完全响应,否则作废标处理;
2、若无特殊说明,本询价询价文件中所述及的“日”和“天”均指“日历日”。
采购清单
序号 |
品名 |
国产/进口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备注 |
1 |
正压固相萃取仪 |
国产 |
台 |
1 |
68000 |
68000 |
含kD浓缩器A+B2套 | |
2 |
全自动放射水样蒸发浓缩赶酸仪 |
国产 |
台 |
1 |
83000 |
83000 |
||
3 |
分液漏斗垂直液液萃取振荡器 |
国产 |
台 |
1 |
14000 |
14000 |
含分液漏斗1000ml、500ml和250ml三种型号共25个 | |
4 |
全自动高压灭菌器 |
国产 |
75L |
台 |
1 |
20000 |
20000 |
|
5 |
浊度仪 |
国产 |
台 |
1 |
7500 |
7500 |
||
6 |
冷藏冷冻冰箱 |
国产 |
656L |
台 |
1 |
7500 |
7500 |
|
采购预算总价:200000元 投标人的单个产品的报价不能高于本项目的单个产品预算单价 |
1.采用持续而均一的正压气流推动样品和试剂通过固相萃取柱,并可直接干燥小柱,保证每个小柱在活化洗脱过程中具有良好的重现性;
2. 萃取通道:总共4个通道,每个通道可以独立控制,样品量较少时节省氮气;
3.至少同时处理32个样品;
4.多种收集架/管规格可选,收集管体积有10mL玻璃管、15mL和50mL常规离心管,通用性高。
5. 配置气流调节阀,确保每个柱管流速的一致性,保证实验结果的平行性和重复性;
6. 适配1ml,3mL,6mL,12mL萃取柱安放架;
7.双压力和双流速控制,在活化、淋洗或者干燥等操作步骤时可选择使用不同压力和流速;
8. 具备与主机配套的废液收集装置;
9.独立气缸气路控制样品架升降,保证柱口与气路结合处的密封;
10. 所用气体:N2 或压缩空气,压力达 75 psi及以上;
11. 配置在线气体过滤器,过滤器孔径10μm。
1.浓度温度:室温-600℃
2.加酸温度:室温-600℃
3.浓缩样品量:1~9999ml(单路)
4.浓缩终点:根据实验要求可单独设置。
5.单次加液:根据实验蒸发皿大小调节。
6.清洗时间:单位秒,可根据要求设置
7.浓缩单元:8位,单独控制,互不干扰。
8.蒸发器皿:兼容125ml/200ml/300ml瓷蒸发皿
9.智能报警,语音文字双报警
10.八通道独立运行,一键启动,自动浓缩定量。
单孔单控,进口远红外辐射加热,PID温度控制。
11.高精度传感器定量,智能添加水样,进样量可单独设置(最大10L),到达设定值自动停止加热。
12.可升级自动加酸,实现全过程无人值守,提高实验效率。
自动清洗,八路自动清洗。清洗次数可单独设定。
整机防腐耐高温,保证仪器长期稳定运行。
13.加热单元
13.1采用远红外辐射加热,可单路开关、一键开关。温度动态显示,加热温度范围室温-600℃。智能PID调节温度,温度控制精度可达±1℃。
13.2智能微电脑操作,微电脑7寸彩色触摸屏,可自主设定各项仪器参数;
13.3加热完成后冷却系统自动启动,辅助加热模块降温,加快实验进程,提高实验效率。
14.加样单元
14.1采用8位独立高精度蠕动泵配合8路高精度称重模块,实验自动加入样品样品浓缩到量后自动加入定量样品后继续实验。
14.2可单独设置加样总量、单次加样量、最终浓缩量。到达设定量后自动停止实验,高精度称模块称重精度可达≥0.1g。
15.清洗单元实验完成后可对加样管路进行清洗,避免实验交叉污染,清洗时自动吸入纯水对整体加样管路进行清洗,清洗时间可单独设置。
16.安全参数
16.1机身大面积采用不锈钢材质,耐酸碱及有机溶剂腐蚀。大大提高实验仪器寿命。
16.2仪器内部极端条件下的实验人员的绝对安全.
16.3温度参数可校准,称重参数可校准,提高实验准确度。
16.4智能报警提示,文字语音双报警,提示加酸,提示加水,提示清洗,提示某一路工作完毕。
分液漏斗垂直液液萃取振荡器
1.显示方式:液晶触摸屏显示。
2.振荡方式:垂直振荡或倾斜振荡可选(0-20度)
3.无级变速,振荡频率精确显示,振荡频率范围:0-350rpm,设定转速与实时转速同屏显示。
4.定时器时间:0-99小时,设定时间与剩余时间同屏显示。无需相互切换界面,操作简单观察直观;操作界面具备加密锁定功能,避免重复操作和人为误操作
5.可提供单段、多段的时间与转速的组合。多段运行时每段的参数都可实现不同。
6.独特片式弹簧使样品架,安装、取下样品简单方便,全称压力一致,分液漏斗、容量瓶、三角瓶、具塞量筒、比色管、试管、离心管等
7.样品位数:8位
8.振荡幅度:0-40mm
9.样品量0-1000ml
10.不锈钢材质设计,耐酸碱,耐腐蚀。配有防护罩,使用更安全。
11.进口的滑动组件降低了仪器的噪音和能源损耗。
1.额定工作压力0.23MPa,设计压力0.28MPa,安全阀整定压力 0.28MPa。压力表量程:0-0.4MPa。
2.额定工作温度134℃。
3.使用温度105~136℃,灭菌时间0-999min。保温温度45-60℃,保温时间0-99min
4.产品符合YY 1007-2010标准,并可提供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
5.灭菌腔体、灭菌提篮均为优质不锈钢SUS304材质制成,内部抛光处理,机器内置水箱,汽水内循环。
6.手轮式平移门结构,并具有门安全联锁装置及门检测装置,有压力时门无法打开,门关闭不到位程序不能运行。
7.具有防干烧报警、超压自泄、超温保护、电力安全保护,所有报警具有声光警示。
防干烧保护装置:水位过低时,系统自动切断加热电源。
水位检测报警功能:灭菌器内水位未达到规定水位,低水位报警,自动切断加热电源。
过流保护装置:设备电流过载时,过流保护开关动作,系统自动切断电源。
8.采用重力置换和正压脉动排气方式,脉动次数0-9次。
9.蒸汽产生方式:主体内加热,直接产生饱和蒸汽,无需外接蒸汽源。
10.门罩采用玻璃钢高效隔热材料。
11.测试接口为G1/2A接口。
12.LED数字显示灭菌腔内温度、时间和故障报警代码。温度显示精度≥0.1℃。
13.自胀式硅橡胶密封圈,密封效果好,使用寿命长。
14.电磁阀使用国际知名品牌,压力表、安全阀均按照国家标准提供编号、铭牌、合格证等强制性资料。
15.微电脑控制,具有器械、敷料、液体等五项固定程序,两项自定义程序,并具有干燥功能。
16.设备注水、升温、灭菌、排气、干燥整个流程全自动运行,灭菌完成后声光提醒。
17.灭菌腔体温度均匀性:≤2℃,干燥温度范围:50~120℃。
18.脉动排气技术,确保蒸汽饱和度。
19.全防护式门罩,铰链、转轴均不外露。
20.同时具有快速排气和慢速排气功能,避免灭菌液体溢出。
21.具有快速维修窗口,电气部分维护无需拆解外罩。
22.防水型门检测开关,部件性能更加可靠稳定。
1.范围 (0-20.00)NTU,(20.0-200.0)NTU;
2.示值误差:≤±6%(FS);
3.重复性:≤±0.5%(FS);
4.LED光源,采用850nm波长,寿命长,满足ISO7027标准;
5.采用散射-透射光测量原理,自动色度补偿;
6.全量程测量,自动切换量程,自动调零;
7.自动校准:4点校准,满足零点校准和任意4点校准;
8.符合GLP规范,支持数据查阅和删除,数据储存量达200组;
9.标准USB通讯接口;
10.具有自动关机功能
11.主机、浊度瓶1套、400NTU标准浊度液。
总容积:≥656L
冷藏室容积:≥383L
冷冻室容积:≥230L
4.制冷方式:风冷式
5.冷冻能力:20kg/24h
6.电源性能:220V/50Hz
7.额定耗电量:1.02kwh/24h
8.额定耗电量:1.02kwh/24h
9.控制方式:电脑温控
10.压缩机:变频
11.运行噪音:≤37dB
12.按键方式:触摸式
13.除霜功能:自动除霜
14.面板类型:钣金
15.变频1级能耗、干湿分储、EPP杀菌
注:以上内容为采购人最低要求,响应供应商必须全部满足,如有一项不满足视为无效响应,响应供应商也可提供优于以上要求参与投标。响应供应商需针对以上服务要求一一响应,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本次询价采购方式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法规。
1.招标人:是抚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整个询价采购活动的组织者,依法负责编制询价文件。
2.采购人:是指抚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它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
3.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询价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
4.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询价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供应商义务的规定,而调整纠正这些偏离将直接影响到其它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5.轻微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询价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它包括负面性偏离(劣性)和正面性偏离。
6.日期、天数、时间:没有特别说明时是指公历日及北京时间。
1.供应商须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合法工商登记注册,依循正当途径通过询价人的资格登记审查后获取本询价文件,符合政府采购法规核定的必备条件,于响应截止日时能满足本项目的响应资格及相关重要要求。
2.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及服务,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
3.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及设计,供应商必须确保采购人拥有其合法的、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并免受任何侵权索偿或诉讼,否则,采购人因误侵权导致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任何费用或追究其责任。
5.供应商获取了本采购文件并非意味着满足了合格、有效供应商的基本条件,一切均以评委会共同评定确认的结果为准。
1.询价文件是采购人作为阐明所需服务的基本要求,询价文件、响应文件、评标结果、合同书和相关承诺确认文件均作为任何一方当事人履约的重要依据。
2.询价文件由纸质文件制作,它由:询价函、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格式共四部分组成。
3.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理解询价文件的各项要求,如有任何疑问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1天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澄清要求,采购单位均将以书面形式及时予以回复。
4.采购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均有权要求供应商或相关当事人就本项目的内容按时提交澄清说明或补充材料等,被通知的当事人须认真予以配合。
5.采购过程中的一切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主体源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确认方均视为知悉无疑并依照最后确认的文件执行。一切要约承诺未经合意缔约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撤销或转让。
6.对技术(服务)规格表中所列出的技术服务参数须有实质性响应,在响应响应中若出现实质性偏离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7.在没有特别要求时,供应商只允许提供一个有代表性的响应报价方案,否则,可作无效响应处理。
8.唱标时,响应供应商的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应持有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进入唱标现场,否则不得进入唱标现场。
9: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9.1中小企业参加投标
9.1.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加投标
(1)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
中小企业。
(2)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
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6)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
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8)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适用于涉及中小企业的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合同分包的采购
项目)
9.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为中小企业制造的,投标时必须提供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
函》。(格式详见第四章附件)
9.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
9.2.1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
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9.2.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四章附件)
9.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
30.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
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
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30.3.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0.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附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
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9.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投标
30.4.1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9.4.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9.4.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中国政
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zcfg/mof/)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9.4.4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
的给予优先或强制采购。
9.4.5如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在清单页的扫描件或网页截图,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9.4.6对于同时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9.4.7招标文件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5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投标享受的政策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
采购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一、中小微企业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时,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即可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优惠政策执行,无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二、中小微企业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应当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10.质疑与投诉
10.1 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1)对可以质疑的询价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询价文件之日或者询价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10.2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0.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0.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询价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0.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格式使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10.6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法人证或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10.6.1质疑书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采购单位可要求其补充完整,拒不补充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整的,采购人/采购单位就已获取信息回复。
10.6.2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采购单位将不予接受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多次质疑。
10.6.3供应商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至采购人或采购单位的,将视同同意本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及结果公示的全部内容。
10.6.4采购单位在收到供应商的有效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机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格式使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
第四部分 询价响应格式
(响应文件格式仅供参考)
封面:
询价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日期:年月日
询价响应函
致:抚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进行询价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货物及服务的询价通知,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二 份。
(1) 询价响应函
(2) 报价一览表
(3) 货物/服务规格响应/偏离表
(4)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5) 资格证明文件
(6) 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总价为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报总价)。
2、供应商将按询价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询价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内容。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询价有效期为自询价日起九十个日历日。
5、如果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在询价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与本询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 (印刷体)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日期:
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响应总价 (元人民币) |
服务期 (日历日) |
备注 |
供应商代表签字(公章):
注:
1.报价表中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并应简明扼要。
2.供应商认为应当说明而本表中无相应栏目的,请在“备注”一栏中说明。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制造商 |
是否属于小、微企业产品、监狱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环保产品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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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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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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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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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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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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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人民币元):(大写) |
¥:(小写) |
注:1、小、微企业产品、监狱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须在明细表中注明,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节能、环保产品需备注注明,同时标明该产品在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清单中的页码,并提供复印件或截图,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不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不需提供)
3、招标文件对节能、环保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代表签字: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条款号 |
采购要求 |
供应商响应 |
响应/偏离 |
说明 |
注:1.询价文件商务要求详见第二章“商务需求”;
2、供应商应对照询价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内容,必须逐条说明已对询价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作出了响应或偏离;
3、供应商的商务条款与询价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不一致,则需在上表说明栏中注明;
4、栏数不够可增加,如不按要求填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供应商代表签字: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技术条款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条款号 |
采购要求 |
供应商响应 |
响应/偏离 |
说明 |
注:1、询价文件技术要求见第二章“(二)技术需求”;
2、供应商应对照询价文件技术要求,必须逐条说明所提供产品已对询价文件的技术要求做出了响应或偏离。
3、供应商所投产品如与询价文件要求的规格及配置不一致,则需在上表说明栏中注明。
4、栏数不够可增加,如不按要求填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供应商代表签字: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致:抚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响应,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致:抚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我公司承诺参与本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询价活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完全按照询价文件技术要求、商务条款及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所有条款提供货物、服务。
特此承诺,如我公司提供虚假信息,将承担虚假应标及违约的全部责任,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处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有效日期:签发日期:单位:(盖章)
附: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
主营:
兼营: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法定代表人签名:
(为避免拒绝询价,请供应商务必提供本附件)
致:抚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我(姓名)系 (响应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招标编号: )的招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响应、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代理期限从 年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
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职务: 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响应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抚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响应贵方年月日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的询价通知书,本签字人愿参与询价,提供询价项目要求中规定的全部货物和服务,提交下述文件并证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1)供应商根据询价文件要求需提供的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
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受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
名称: 签字:
地址: 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体):
传真:
邮编: 电话:
日期: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十一、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证明文件
注: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证明文件格式由出具单位提供;
2、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不需提供
十三、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文件
1、采购人购买的产品依据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 4 月 2 日发布《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公布了新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单位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采购人购买的产品依据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 3 月 29 日发布《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公布了新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单位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产品所在清单页(包含页码)的扫描件或网页截图(用标识标明产品所在位置),并提供证书扫描件(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四、信用证明操作步骤
1.必须提供响应供应商在“信用中国”得信用证明(操作步骤:登录“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首页,在“信用信息”一栏中输入公司全称搜索,然后按下图要求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
2.必须提供响应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证明(操作步骤: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首页,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然后按下图要求操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
十五、资格证明文件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提供原件)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1月至开标前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开标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及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法人身份证或法人委托他人的代理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开标现场提供原件)
2)必 须 提 供 响 应 供 应 商 信 用 证 明 ( 操 作 步 骤 : ① 登 录 “ 信 用 中 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首页,在“信用信息”一栏中输入公司全称搜索,然后将全部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②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首页,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入,输入公司全称搜索,然后将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格式见第四章 附件(开标现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技术需求中的序号4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若为制造商且提供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若为供应商且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1.询价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证书等复印件需编制到响应文件中并加盖公章,原件按要求提供(原件在评审结束后退还)。
2.以上材料(响应文件、原件等)须在询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