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抚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抚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抚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抚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在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下二级单位,下设12个科室,办公室、信息质量科、免疫规划科、传染病防制科、卫生监测科、消毒与虫媒防制科、结核病(慢病)防控科、药品科、艾滋病防治科、检验科、健康教育科、和职业病防治所等12个科室。在日常工作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抚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传染病的监测、控制和疫情处理;政府指令性和指导性计划免疫;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和重大灾害防疫;健康相关产品的检验、鉴定和卫生学评价;保障人群健康的环境卫生、放射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的监测与预防;对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的慢性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的监测与控制;健康教育、健康促进;预防性健康检查及健康监护;部分慢性非传染病的监测与预防;爱国卫生技术指导和经常性的公共卫生管理;预防医学应用研究等。
主要职能:
(1)疾病预防与控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3) 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
(4) 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
(5) 实验室检测检验与评价
(6)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7) 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
二、单位基本情况
抚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人数87人,均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实有人数125人,其中: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76人,退休人数46人,遗属3人。
第二部分 抚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
情况说明
一、2021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总额为3790.7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01.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87.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36.90万元;上年结转1703.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5.01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支出预算总额为3790.70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368.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5.6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32.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9.50万元;项目支出2421.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67.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5.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10.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22万元,资本性支出1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06.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01.0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498.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0.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37.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77.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0.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06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22万元,与上年一致;资本性支出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68.4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抚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087.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36.90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03.1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1368.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5.6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32.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8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9.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06万元。项目支出718.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02.5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65.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6.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22万元;资本性支出13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单位为非行政参公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单位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306.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2.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4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0月15日,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体检用车1辆,冷藏车1辆。
2021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
(八)卫生防疫检测及预防性体检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2017年3月23日,国家财政部、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停征和取消卫生检测和预防性健康体检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国税[2017]20号)。为切实维护企业利益、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从2017年4月1日开始,市中心城区企业、个体经营户等提供的卫生检测和预防性健康体检服务全部实行免费,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按按停征和取消收费前标准的85%作为收费成本,列入财政单位预算项目安排(抚府办抄字[2017]538号)。根据当前卫生防疫检测及预防性体检建设要求和省级相关文件精神,目前社会对卫生防疫检测及预防性体检能力的要求日益增高,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应对卫生防疫检测及预防性体检公共卫生事件,保证我市卫生防疫检测及预防性体检能力建设赶超发展。由市疾控中心承担此项工作任务,经费统筹使用。
2)立项依据: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中“预防性体检免费”政策,抚府办抄字〔2017〕538号。
3)实施主体:抚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实施方案:切实维护企业利益、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为市本级审批和监管的企业、个体经营户等提供的卫生检测和预防性健康体检服务。在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期间,圆满完成公共场所危害因素的卫生检测和从业人员的预防性健康体检
5)实施周期:长期
6)年度预算安排:280.62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切实维护企业利益、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为市本级审批和监管的企业、个体经营户等提供的卫生检测和预防性健康体检服务。在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期间,圆满完成公共场所危害因素的卫生检测和从业人员的预防性健康体检为创卫做出了自己的努力。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抚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5.1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未安排预算。
公务接待费3.10万元,与上年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与上年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未安排预算。
第三部分 抚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公共卫生(款):反映公开卫生支出。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