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抚编办【2021】81号文,2021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重新组建抚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定内设机构16个,副科级职数16名。
办公室:负责后勤管理与科室协调工作。
组织人事科(党务办公室):负责人事、党务管理工作。
财务审计科:负责财会工作。
信息质量科:负责疾控工作考核、人员培训及质量控制。
传染病防制科:负责传染病防制工作。
应急办公室(地方病防治科):负责卫生应急与地方病防治工作。
免疫规划科:负责免疫规划管理工作。
艾滋病防治科:负责艾滋病、性病防制工作。
结核病(慢性病)防治科:负责结核病与慢性病防治工作。
疾病检测科:负责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
卫生检验科:负责理化检验工作。
健康教育科: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职业卫生科: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
虫媒生物防制与消杀科:负责虫媒生物防制与消杀工作。
卫生监测科:负责卫生监测工作。
预防性健康体检中心:负责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